本文结论

先说结论

“公司连夜开股东会把我除名了,说我已经不是股东,账还让我查吗?”这是广东中山一份判决里的真实攻防:小股东提出查账,公司抢在前头开会“解除”他的股东资格,再拿着决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先说结论:那个案子,账照样查。法院讲了两层话,第一层,除名…

  • 主题板块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
  • 内容来源公司法裁判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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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连夜开股东会把我除名了,说我已经不是股东,账还让我查吗?”这是广东中山一份判决里的真实攻防:小股东提出查账,公司抢在前头开会“解除”他的股东资格,再拿着决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先说结论:那个案子,账照样查。法院讲了两层话,第一层,除名决议的效力未经生效判决确认,股东身份视作存续;第二层更值得记住——就算将来真被确认失去股东资格,持股期间的知情权仍应得到保护。上一篇讲查账权时说过,这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公司想拦,要自己举证股东有不正当目的。但这不等于股东怎么查都行。把六份判决摆开,真实的边界是两张清单:公司拦不住的理由有四种,全是无效抗辩;法院真不让查的情形有三种,每一种都让股东白跑一趟。会查账的人,先知道哪里查不了。

规则底盘先交代一句:公司法(2023 修订)第 57 条,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要查也可以,但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才可以拒绝(合理根据要公司来证明),并应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拒绝了股东才起诉。会计凭证写进法律,正是这次修订的变化。以下判决均为个案,尤其“竞争拒查”一案是孤例,各地把握有差异,不能当统一标准。

上半场:公司拦不住的四种理由

第一种:攻击动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二审,公司的说法是,这个股东正跟我们打对赌官司,查账是为了赖掉对赌,目的不正当;还说他把财务资料抢走了。法院两句话打发:

“其称某乙公司是为不履行对赌协议,该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认定股东有公司法规定的'不正当目的'的情形,其称某乙公司将公司财务资料全部抢走,但对其主张的事实,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持股 30% 的股东,全部账簿加会计凭证判查,还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一至二名会计师协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另一个二审同向:股东打不当得利官司输了才来查账?法院认为“不当得利纠纷并不直接否定王某某作为股东行使法定权利的正当性”。跟公司有矛盾、打过官司、举报过公司,这些都不在司法解释列举的“不正当目的”清单里。

第二种:翻旧账否认身份。还是昆明那个案子,公司主张这 1.6282% 的股权是当年改制时公司代持的。法院的门槛很清楚:

“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推翻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登记中记载的王某某为股东的事实。”

想否认股东资格,拿出代持协议或同等分量的证据;“出资款是我们出的”一句话,推不翻四件公示文件。近二十年跨度的章程、股东会记录、财务报告,判查判复制。

第三种:釜底抽薪式除名。就是开头中山那件。原话值得逐字看:

“在股东资格存在争议且未有定论的情况下,郑某的股东身份仍应视作存续,其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不应被剥夺。”“即使郑某在后续的诉讼中被确认失去股东资格,其在持股期间的知情权仍应当得到保护。”

这是单案要点,但方向对公司很不友好:除名挡不住查账,甚至彻底失权之后,持股期间的账仍然可查。

第四种:装死。说快递没收到?郑州案里,邮政特快专递寄到工商注册地、详情单载明签收,公司拿不出反证,法院直接认定送达。说公司账乱、财务报告压根没编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判决说得干脆:“即使因其未予编制而履行不能,亦不是其不承担该项义务的借口”。应编未编,照样判提供。

下半场:真拦得住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实质性竞争关系——本批判决里公司唯一走通的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二审:持股 5% 的小股东要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而这位股东自己就是同业企业,控股着一家与公司同村同址的同业公司,还在入股后把经营范围改成与公司主营相同。法院支持公司拒查,一审说理点出了账簿凭证为什么特别敏感:

“被告高陵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提到的技术采购、技术服务等原始凭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所涉的合同、客户及价格信息等,都会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中有所反映。”

账簿层被驳,只判给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复制。两点必须说清:其一,这是孤例,与多数“拒查失败”判决构成对立面,只能说“西安中院有判决这样认定”,不能说竞争关系一律查不了;其二,它赢在证据链:新增同类经营范围+控股同业企业+同地同客户技术重合,抽象的“经营范围有重叠”撑不起这个抗辩。司法解释(四)第 8 条把“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列为不正当目的的第一种情形,但同时留了口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案子就是该情形长出证据链的样子。

镜像提醒给投资人:入股之后,自己或自己控制的企业再新增与被投公司相同的业务,会显著增加账簿凭证被拒查的风险,而且举证负担会落到你头上。

第二种:前置程序缺失。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二审,同一个股东在同一份判决里一半赢一半输:章程、股东会记录、财务报告的查阅复制获支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整层驳回,理由是:

“雷某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向陆丰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且陆丰某公司拒绝其查阅,雷某没有履行权利受保护的条件。”

知情权是两层楼:章程、记录、报告这层凭股东身份直接主张;账簿、凭证这层必须“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公司拒绝”三步走完才能起诉。一张快递单的成本,省掉的代价是整层账簿。

第三种:范围越界。西安那份判决一口气划了三条线。没开过的会没有记录可查:公司从未召开股东会、未设董事会监事会,诉请里写“历年股东会记录”只换来一项驳回;账簿凭证只能查阅不能复制,汕尾案与西安案同向,“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只有查阅权,没有复制权”;公司名下以外的账户不属于知情权对象:财务负责人的微信、支付宝哪怕天天收公司货款,法院的处理是:

“非属某商贸公司名下账户,亦非法定的股东知情权行使对象,若王某认为某商贸公司与案外人账户存在混同,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怀疑公私不分,去打财产混同的官司,别塞进知情权诉讼。中山案还补了一条:委托律师、会计师辅助查阅可以,但以股东本人在场为条件,辅助人员限于负保密义务的执业人员。

程序三件套(照抄级)

  1. 书面申请:写明查什么(分层列:章程记录报告一层,账簿凭证一层)、为什么查(股东权益核查等正当目的),邮政特快专递寄公司工商注册地,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详情单留存;签收即完成前置,公司说“没收到”无效;
  2. 名义不拘:西安案确认,用《监事查账通知书》名义发出的函,同样构成股东前置程序,法院看的是实质,不是文件抬头;
  3. 诉请对表:起诉前对着公司真实治理结构删一遍诉请:没开过的会不写、账簿凭证不写“复制”、个人账户流水不写。多写的每一项都是白吃的驳回,还给对方递“目的不纯”的口实。

查账攻防的真实格局

跳出来说两句观察(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这批判决拼出的格局是不对称的:公司一侧,情绪牌、身份牌、程序牌全部失灵,唯一被验证的防线是“这个股东是真竞争者”外加完整证据链;股东一侧,权利本身很硬,但丢权利的方式有一百种——快递没寄、目的没写、诉请越界。所以查账这场攻防,输赢常常不在法理,在细节的完成度。

再往深一层:法院护的其实是知情权的“本分”:公司名下、实际存在、与股东身份相称的信息。它不许公司把账变成黑箱(应编未编不是借口),也不许股东把查账变成商业刺探(竞争者拒之门外)或另案诉讼的替代品(混同问题另走别路)。知情权是小股东手里最便宜的杠杆,正因为便宜,法院才把它的边界画得这么细。

常见误区

“公司把我除名了,账就查不成了。” 中山案的答案相反:除名效力未定期间身份存续,甚至失权后持股期间的知情权仍受保护。单案口径,但方向明确。

“我是股东,想查什么查什么,最好全复制回来。” 账簿、会计凭证在本批判决口径下只能查阅、不能复制;没开过的会、公司名下以外的账户,都不在可查范围。

“对方跟我们打过官司/举报过公司,肯定目的不正当。” 单纯的动机指控拿不出证据,本批样本中法院均按举证不能处理;本批样本里公司唯一走通的抗辩是实质竞争加证据链。司法解释(四)第 8 条还列有通报有偿信息、三年内曾通报损害公司利益等其他法定情形,能否立住要另案看证据。

本文要点

  1. 公司法(2023 修订)第 57 条: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可查阅但须先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应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拒绝后股东方可起诉;
  2. 动机指控(对赌纠纷、诉讼败诉)、代持历史、除名决议、“未收到申请/未编报告”均被判决认定不能阻却查账(郑州、昆明、中山、西安 2024 至 2025 年二审);
  3. 本批判决中公司拒查唯一成功的情形是实质性竞争关系,且依赖“新增同类经营范围+控股同业企业+同地客户技术重合”的证据链(西安 2025 年二审,孤例);
  4.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查阅须先完成前置程序,否则整层驳回(汕尾 2025 年二审);账簿凭证只有查阅权无复制权、没开过的会无记录可查、公司名下以外的个人账户流水不属知情权对象(汕尾、西安判决同向或单案认定);
  5. 程序三件套:书面申请特快专递寄注册地并留存签收凭证;监事名义查账函亦构成前置;诉请按公司真实治理结构列明,专业人员辅助以股东在场为条件。

边界与免责:文中判决均为个案裁判,“竞争拒查”系孤例、“除名期间可查”“个人账户流水不属对象”等系单案要点,不同地区、不同证据组合下结论可能不同,不能据此推断所有法院都会如此裁判;本文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案例(依据公开裁判文书原文整理)

  • 202504_87901(2025)粤20民终1322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名争议期间知情权存续;未设机构无记录可查;专业人员辅助以股东在场为条件;
  • 202412_15106(2024)豫01民终17757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赌动机与“资料被抢”抗辩举证不能;邮寄签收即完成前置;律师会计师各一至二人协助;
  • 202412_57429(2024)云01民终12661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持主张不足以推翻四件公示文件;败诉动机不构成不正当目的;
  • 202504_24082(2025)陕01民终1877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质性竞争关系拒查账簿凭证获支持(孤例);财务会计报告仍判查阅复制;
  • 202504_115030(2025)粤15民终177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前置程序缺失,账簿凭证整层驳回;账簿凭证只有查阅权无复制权;
  • 202411_01896(2024)陕01民终21289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没开过的会无记录可查;账簿凭证不能复制;个人微信支付宝流水不属知情权对象;监事查账函构成前置;未编报告不是借口。

本文回答的核心问题

公司开股东会把我除名了,还能查账吗?

中山案的答案是能:除名决议效力未经生效判决确认前,股东身份视作存续;即使之后被确认失权,持股期间的知情权仍应保护。这是单案要点,但它提示的动作很实际:收到除名决议先提效力之诉,同时查账程序照走,两条线并行,别被一纸决议吓退。

查会计账簿之前,为什么必须先给公司发书面申请?

因为公司法第 57 条把“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设为查账簿凭证的前置条件,公司拒绝或十五日不答复,起诉的门才打开。汕尾案的股东就是漏了这一步,账簿凭证整层被驳。申请用邮政特快专递寄注册地、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留详情单;西安案还确认监事名义的查账函同样算数。

公司说我跟它有竞争关系,不让查,怎么办?

先看自己的底牌:司法解释把“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列为可拒查的情形(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西安有判决支持公司据此拒查账簿凭证(孤例,各地把握不一)。如果你或你控制的企业确实新增了同类业务,账簿层大概率保不住,但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复制通常还在。如果并无实质竞争,公司要为它的主张举证,抽象的经营范围重叠不够。

能不能让律师或会计师替我去查?

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辅助,法条和判决都认;但中山案的条件是股东本人在场、辅助人员限于依法负保密义务的执业人员,郑州案给的额度是律师一至二人、会计师一至二人。想人不到场全权让别人查,本批判决口径不支持。

作者

郭之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长期关注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投融资并购、国资国企、企业税务合规和商事争议预防。

执业证号:11401201711122642(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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