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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

围绕“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的公开文章与结构化问答合集,共 6 篇文章、18 条问答,均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或官方法规原文整理。

本主题文章6 篇

股东查账权:法院不让查的三种情形,拦不住的四种理由
公司法裁判观察

股东查账权:法院不让查的三种情形,拦不住的四种理由

“公司连夜开股东会把我除名了,说我已经不是股东,账还让我查吗?”这是广东中山一份判决里的真实攻防:小股东提出查账,公司抢在前头开会“解除”他的股东资格,再拿着决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先说结论:那个案子,账照样查。法院讲了两层话,第一层,除名…

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决议公司决议效力中小股东保护
强制盈余分配:公司赚钱却不分红,股东能不能逼它分——两道关一个例外
公司法裁判观察

强制盈余分配:公司赚钱却不分红,股东能不能逼它分——两道关一个例外

“我在朋友公司占三成股份,这两年公司明明在赚钱,可大股东就是一分钱不分,利润全攥在他手里。我投进去的钱,是不是只能干看着?”做企业顾问、研究股东纠纷判决这些年,这个问题被问得最多。 先给一个直接的结论:能分到的股东和分不到的股东,差的从来不…

利润分配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
股东退出:大股东不同意,你还有四条退出路径
公司法裁判观察

股东退出:大股东不同意,你还有四条退出路径

“我是小股东,公司年年亏损,这股份我白送都行,就想退出——法律能让我走吗?”被困在公司里的小股东,问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先破一个迷思:公司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山东滕州有个判决,把这件事说到了极致:一位持股 0.03%、出资只有 6000 元…

股东出资责任中小股东保护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
历史文章归档

谁能做股东、谁能当董事——股东资格与董监高任职负面清单

不是所有人都能当股东、做董事。实务中常见现役军人持股、未成年人进入董事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担任董监高等问题,都会触发整改或否决。本文梳理五类禁止做股东的人员、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六条否决红线,以及地方股改奖补申报中常见的股东关系要求。

股东资格确认董监高责任股权被执行股份制改造
历史文章归档

股份公司改造后的三个水土不服——股权隐身、董监高金箍咒、登记地升级

公司从有限公司改成股份公司后,企业家最常见的三个不适应:股权转让工商查不到(投资人以为被骗)、董监高每年最多转让25%(自己的公司凭什么限制我)、办个变更非得跑市里。本文给出三剂解药:抓好股东名册+股权托管、认清董监高转让限制提前规划、善用网上政务平台。

股权转让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
新公司法给小股东加了把“查账利器”:从汇总账本一路查到原始凭证,公司想拦还得自己举证
公司法裁判观察

新公司法给小股东加了把“查账利器”:从汇总账本一路查到原始凭证,公司想拦还得自己举证

过去你想查公司的账,公司丢给你一本分类汇总的“账本”,至于每一笔钱具体付给了谁、那笔采购是不是真的,你看不到。2024年7月施行的新《公司法》改了这件事:股东不仅能查会计账簿,还能查到背后的会计凭证,也就是发票、收据、收付款单据这些原始凭证…

股东知情权中小股东保护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

本主题常见问题18 条

小股东能查公司的会计凭证吗?

能。2023修订公司法第57条新增: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旧法只写到会计账簿——新法把查账权升级了。而且公司想拒绝,举证责任在公司。

公司拒绝我查账,怎么说?

公司最常见的五种拒绝借口及法律回应——'你没有实际出资'(登记股东就有查账权)、'你有不正当目的'(举证责任在公司)、'会计凭证不能查'(新法第57条已明确能查)、'只能看不能摘抄'(可以查阅摘抄)、不回复(15日内不回复=拒绝,直接起诉)。

查账当天应该带什么、重点看什么?

带笔记本电脑(打字摘抄)+专业会计师(法律允许委托会计师、律师辅助查阅)。重点看三样:关联交易(搜索大股东及其亲属名字)、异常大额转出(索取对应合同)、'备用金''借款''还款'备注的进出(逐笔对应合同和审批单)。

股东可以随时退股吗?大股东口头同意了算不算数?

两个问题一起答:都不行。退出没有“随时退”这扇门,有判决连股东自愿无偿退出都驳回了,因为注册资本进了公司就是公司信用的一部分,法律不允许想抽就抽。口头承诺就更靠不住:公司回购需要股东会决议,河南那个案子里实控人口头说过同意回购,法院认定那不构成公司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则需要书面协议加变更登记,咸阳那个案子口头约定退两百万、写成借条包装,起诉时借贷不成立、转让没完成,两头踩空,连本带息全部驳回。一句话:退出的每一步都要落在纸面上、登记里。

公司一直不分红也不让退,能告散公司吗?

单纯不分红很难告散。解散之诉的门槛是四项叠加: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核心指标是股东会机制失灵,光亏损不算)、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你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杭州那个案子说明,公司年年开股东会、你还去参会提诉求,法院不会替你按停机键。但换个思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五年不分红”本身就是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法定情形之一,走八十九条这条路,可能比解散更近、成本更低。先算清自己踩在哪个情形上,再选武器。

公司开股东会把我除名了,还能查账吗?

中山案的答案是能:除名决议效力未经生效判决确认前,股东身份视作存续;即使之后被确认失权,持股期间的知情权仍应保护。这是单案要点,但它提示的动作很实际:收到除名决议先提效力之诉,同时查账程序照走,两条线并行,别被一纸决议吓退。

查会计账簿之前,为什么必须先给公司发书面申请?

因为公司法第 57 条把“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设为查账簿凭证的前置条件,公司拒绝或十五日不答复,起诉的门才打开。汕尾案的股东就是漏了这一步,账簿凭证整层被驳。申请用邮政特快专递寄注册地、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留详情单;西安案还确认监事名义的查账函同样算数。

公司说我跟它有竞争关系,不让查,怎么办?

先看自己的底牌:司法解释把“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列为可拒查的情形(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西安有判决支持公司据此拒查账簿凭证(孤例,各地把握不一)。如果你或你控制的企业确实新增了同类业务,账簿层大概率保不住,但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复制通常还在。如果并无实质竞争,公司要为它的主张举证,抽象的经营范围重叠不够。

能不能让律师或会计师替我去查?

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辅助,法条和判决都认;但中山案的条件是股东本人在场、辅助人员限于依法负保密义务的执业人员,郑州案给的额度是律师一至二人、会计师一至二人。想人不到场全权让别人查,本批判决口径不支持。

我手里有一份股东会分红决议,公司拖着不发,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分配,但要看清前提。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的完整表述是: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才判决公司分配。所以“有决议就一定能拿到”并不成立——决议是否有效、是否载明具体方案、公司的抗辩能不能站住,都会影响结果。期限方面按新法: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分配;《公司法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六项明确,新法施行前作出的决议,因分配时限起争议的也适用这一条。务必保存决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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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之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长期关注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投融资并购、国资国企、企业税务合规和商事争议预防。

执业证号:11401201711122642(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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