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条款:签字之前核这五处,胜过败诉后的四道防线
“郭律师,我们准备投一家公司,回购条款我写了年化 12% 的溢价,又加了两道按日计算的违约金,是不是写得越狠,将来越安全?”来咨询的做投资的企业家里,常有人开口就是这样的问题。 先说结论:越狠的条款,法院砍得越狠。上一篇讲对赌回购被触发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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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对赌与投融资”的公开文章与结构化问答合集,共 10 篇文章、32 条问答,均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或官方法规原文整理。
“郭律师,我们准备投一家公司,回购条款我写了年化 12% 的溢价,又加了两道按日计算的违约金,是不是写得越狠,将来越安全?”来咨询的做投资的企业家里,常有人开口就是这样的问题。 先说结论:越狠的条款,法院砍得越狠。上一篇讲对赌回购被触发后创…
“投资人发函要我回购了,听说回购权六个月不用就作废,我是不是拖过去就安全了?”——被触发回购的创始人找到律师,开口大多是这句话。 先说结论:对赌输了,不等于全输。从判决看,被触发回购的创始人手里还有四道防线——拖时间、砍价格、卡程序、切主体…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流程如同九九八十一难——从项目筛选、初步尽调、立项、签订框架协议、正式尽调、投决会上会、协议谈判、股权交割到投后管理与退出,每一步都有合规要求。本文以真实项目经验为蓝本,拆解投资经理在每个阶段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
同样是对赌失败,一个创始人被判全额回购、个人掏了1333万;另一个虽然也得回购,却只赔了200万本金,连投资人已经拿到手的钱都要扣回来。差别在哪?就在“条件成就”这四个字。 对赌,法律上叫“估值调整协议”。投资人投一家没上市的公司,怕估值是…
2023年是私募基金监管大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首部行政法规)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更新。本文梳理新规对管理人登记门槛、产品备案要求、信息披露义务和合规运作的核心影响。
私募股权基金有三种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公司制、信托制。它们的内部治理结构截然不同:有限合伙制下GP法定拥有决策权却被协议削弱,公司制下股东会收回董事会权力强化直接决策,信托制下投资顾问的权限远超监管规定。本文系统比较三种结构在权力分配、激励机制和投资人保护上的设计差异。
企业融资前不做好合规准备,估值可能被砍掉40%。本文从出资实缴、人员独立性、核心团队、知识产权、在建工程手续、公私账分离、无票资产、历史处罚、两套账九个维度,逐项说明投资人最关注的合规信号。'你收拾得越干净,估值就越高。
系统梳理对赌协议效力从海富案到九民纪要的司法演变:为什么早期与目标公司对赌被判无效?法院态度如何从严格限制走向尊重意思自治?附对赌协议被认定无效的三种高风险情形与七大避坑要点。
俏江南真的是被对赌协议拖垮的吗?从张兰案拆解领售权的致命性,到海富案、华工案、九民纪要的司法演进,系统讲解对赌协议的主体选择、条件设置、补偿方式与无效风险,附七大避坑要点。
一份投资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投资期限三年、到期返还本金”,三年到了去要钱,一审、二审却接连判你败诉,理由是:你已经办了工商登记、成了股东,股东不能抽逃出资。直到再审,法院才把这笔钱重新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款”。同一笔钱,为什么两级法院和再…
问三句话——线在谁手里(触发条件由谁控制)、谁被动触发(回购义务人范围是否层层扩大)、谁有证据(财务数据由谁提供、对赌条件是否可量化)。交易结构设计的失误,合同签完就改不了。
投资方与公司对赌要求回购的,须先完成减资程序——减资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如果创始人没有这个票数,以公司为回购义务人的对赌条款落地很困难。通常建议回购义务人设为创始人而非公司。
回购义务上限——创始人应争取将回购责任限定为'以届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限',而非穿透到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关注控制权保障——对赌失败后创始人剩余股权是否还能维持控制。
名股实债的核心特征:工商登记上是股权(对外),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债权(对内)。法院在内部争议中按真实意思判断——你们协议写的是'到期还本付息'就是借款。但外部债权人不受内部协议约束——融资方破产时,你在工商登记上是股东,外部债权人有权把你当股东追索。
四条必写条款——投资性质声明(明确'在各方内部关系上,投资人视为债权人')、固定收益条款(写明利率、支付方式、逾期利息)、回购条款(逐项列明触发情形和回购价格)、风险揭示声明(融资方承诺:如因公司对外负债导致投资人被追索的,融资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名股实债:登记为股东+固定收益+到期还本=融资安排。让与担保:股权过户到债权人名下=担保债权。对赌:投资目标公司+依据业绩决定回报=股权投资。商业目的完全不同——分清是哪张牌,才知道风险在哪。
先别急着在谈判桌上认数字。做三个核对:第一,触发情形是否真的成就,这是上一篇讲触发线时的功课;第二,投资方主张回购距离条件成就已经多久,协议里约定了几种回购情形、各自何时成就,这些是行权期限抗辩的全部弹药;第三,协议里罚息和违约金怎么约的,对照 LPR 水平预估调减空间。三项核完,你手里有几张牌、每张牌几成胜算,才心里有数。这个阶段建议同步整理自己签过的所有承诺函与担保文件,别等对方在诉讼里甩出来才想起。
判决给出的图景没有那么绝望。罚息可以请求大幅调减,有判到年化 1.8% 的先例;公司提供的担保可能因决议瑕疵不生效;目标公司未减资的部分可暂免给付。但业绩补偿和回购款本体,通常要认。真正危险的组合是个人无限责任加配偶连带,深圳那个案子里连离婚都没能切割。所以两件事比事后哀叹有用得多:谈判时把“以股权价值为限”写进条款,平时做好家庭成员与公司签字的隔离。至于进入执行阶段后的限高、失信问题,是另一个专题。
约定本身通常有效,但过高的部分,法院可以依你的请求调减。有判决参照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标准,以 LPR 四倍为基准、扣掉回购价里已含的固定收益来计算,日万分之五(年化约 18.25%)被压到年利率 1.8%;也有日千分之一被调到 LPR 四倍的。要注意两点:这是个案参照的方法,不是统一公式,不同法院裁量有差异;而且调减只针对罚息违约金,业绩补偿本体原则上不适用调减规则,别把两笔钱混着谈。
如果回购义务人包括目标公司,公司在未完成减资程序前通常可暂缓给付,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保护的是公司和它的债权人。但创始人的个人回购义务不受这道闸门影响,签过承诺函的股东也一样要付。对还在经营的公司,更现实的风险是纠纷拖垮现金流和团队士气:投资人拿不到钱、创始人无心经营、公司持续失血,三输。所以哪怕进入诉讼,和解与分期方案也始终值得摆在桌上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