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对赌被触发后,创始人的四道防线
“投资人发函要我回购了,听说回购权六个月不用就作废,我是不是拖过去就安全了?”——被触发回购的创始人找到律师,开口大多是这句话。 先说结论:对赌输了,不等于全输。从判决看,被触发回购的创始人手里还有四道防线——拖时间、砍价格、卡程序、切主体…
Topic
围绕“对赌与投融资”的公开文章与结构化问答合集,共 10 篇文章、30 条问答,均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或官方法规原文整理。
“投资人发函要我回购了,听说回购权六个月不用就作废,我是不是拖过去就安全了?”——被触发回购的创始人找到律师,开口大多是这句话。 先说结论:对赌输了,不等于全输。从判决看,被触发回购的创始人手里还有四道防线——拖时间、砍价格、卡程序、切主体…
结论先放在前面: 工伤真正让企业失血的,往往不是赔偿标准本身,而是企业自己做错了三件事——没依法参保、想在民事案里翻案推翻工伤认定、把活随手包给没资质的包工头。这三个动作,会把本来由社保基金兜底的钱,变成企业从自己口袋里掏。下面用7个真实判…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流程如同九九八十一难——从项目筛选、初步尽调、立项、签订框架协议、正式尽调、投决会上会、协议谈判、股权交割到投后管理与退出,每一步都有合规要求。本文以真实项目经验为蓝本,拆解投资经理在每个阶段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
同样是对赌失败,一个创始人被判全额回购、个人掏了1333万;另一个虽然也得回购,却只赔了200万本金,连投资人已经拿到手的钱都要扣回来。差别在哪?就在“条件成就”这四个字。 对赌,法律上叫“估值调整协议”。投资人投一家没上市的公司,怕估值是…
2023年是私募基金监管大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首部行政法规)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更新。本文梳理新规对管理人登记门槛、产品备案要求、信息披露义务和合规运作的核心影响。
私募股权基金有三种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公司制、信托制。它们的内部治理结构截然不同:有限合伙制下GP法定拥有决策权却被协议削弱,公司制下股东会收回董事会权力强化直接决策,信托制下投资顾问的权限远超监管规定。本文系统比较三种结构在权力分配、激励机制和投资人保护上的设计差异。
企业融资前不做好合规准备,估值可能被砍掉40%。本文从出资实缴、人员独立性、核心团队、知识产权、在建工程手续、公私账分离、无票资产、历史处罚、两套账九个维度,逐项说明投资人最关注的合规信号。'你收拾得越干净,估值就越高。
系统梳理对赌协议效力从海富案到九民纪要的司法演变:为什么早期与目标公司对赌被判无效?法院态度如何从严格限制走向尊重意思自治?附对赌协议被认定无效的三种高风险情形与七大避坑要点。
俏江南真的是被对赌协议拖垮的吗?从张兰案拆解领售权的致命性,到海富案、华工案、九民纪要的司法演进,系统讲解对赌协议的主体选择、条件设置、补偿方式与无效风险,附七大避坑要点。
一份投资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投资期限三年、到期返还本金”,三年到了去要钱,一审、二审却接连判你败诉,理由是:你已经办了工商登记、成了股东,股东不能抽逃出资。直到再审,法院才把这笔钱重新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款”。同一笔钱,为什么两级法院和再…
问三句话——线在谁手里(触发条件由谁控制)、谁被动触发(回购义务人范围是否层层扩大)、谁有证据(财务数据由谁提供、对赌条件是否可量化)。交易结构设计的失误,合同签完就改不了。
投资方与公司对赌要求回购的,须先完成减资程序——减资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如果创始人没有这个票数,以公司为回购义务人的对赌条款落地很困难。通常建议回购义务人设为创始人而非公司。
回购义务上限——创始人应争取将回购责任限定为'以届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限',而非穿透到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关注控制权保障——对赌失败后创始人剩余股权是否还能维持控制。
名股实债的核心特征:工商登记上是股权(对外),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债权(对内)。法院在内部争议中按真实意思判断——你们协议写的是'到期还本付息'就是借款。但外部债权人不受内部协议约束——融资方破产时,你在工商登记上是股东,外部债权人有权把你当股东追索。
四条必写条款——投资性质声明(明确'在各方内部关系上,投资人视为债权人')、固定收益条款(写明利率、支付方式、逾期利息)、回购条款(逐项列明触发情形和回购价格)、风险揭示声明(融资方承诺:如因公司对外负债导致投资人被追索的,融资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名股实债:登记为股东+固定收益+到期还本=融资安排。让与担保:股权过户到债权人名下=担保债权。对赌:投资目标公司+依据业绩决定回报=股权投资。商业目的完全不同——分清是哪张牌,才知道风险在哪。
依法参保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条例支付绝大部分待遇,企业负担的项目(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有限。未参保的,全部待遇由企业按条例标准支付(条例第62条第2款)。这就是“参保=转移风险”的核心。
应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见条例第14条(含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受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等);视同工伤见第15条(含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得认定(第16条)。
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要拖到民事赔偿案里去翻案——民事庭不审查是否构成工伤(案例3)。
通常仍要。两者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可并行,停工留薪、护理等不扣减;仅医疗费等实报实销项按填平处理(案例4)。最稳妥的是提前参保,把这块转给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