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税:先完税才给变更登记,签约前必须算清的五笔账
「郭律师,我去办股权变更,市场监管的窗口让我先去税务局把个税缴了,拿着完税凭证再来。这是什么时候的规定?」 做企业顾问这些年,这个问题隔三差五就会出现一次。问的人往往还带着点委屈:转让协议都签了,价款都付了,卡在最后一步。 先纠正一个流传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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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股权转让实务”的公开文章与结构化问答合集,共 6 篇文章、16 条问答,均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或官方法规原文整理。
「郭律师,我去办股权变更,市场监管的窗口让我先去税务局把个税缴了,拿着完税凭证再来。这是什么时候的规定?」 做企业顾问这些年,这个问题隔三差五就会出现一次。问的人往往还带着点委屈:转让协议都签了,价款都付了,卡在最后一步。 先纠正一个流传很…
“公司不想干了,认缴的注册资本一直没实缴,把股权 0 元转出去,工商一变更,是不是就上岸了?”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家,不止一个人问过类似的问题。 先把结论放在最前面:认缴没实缴的股权,可以卖,0 元卖本身也不违法;但出资这笔债跟不跟你走,要看…
买股权、或者公司回购股权,大额款项约定分几年付清,听上去“分期=慢慢还、催一期付一期”。可这两份2024年的判决说明:违约到一定程度,你可能丧失期限利益,被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款。合同写了加速条款就按约定来;就算没写,法院也可能参照《民法…
税务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两把刀'——砍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就核定)和查股权原值(没有凭证原值就是0)。本文覆盖六种股权原值认定情形(完全实缴/完全未缴/部分实缴/二手股东/0元接盘再转让/代持还原),以及税务局启动核定征收的四种触发信号。
为什么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为什么投资人查不到新股东?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董监高减持限制、注册登记机关四个维度上的核心区别,以及股东名册和股权托管作为权利证明的替代机制。
新公司法第88条明确:出资期限到期未出资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与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文通过一个50万货款追偿引爆2900万风险敞口的真实案例,逐层拆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本质区别、股权转让前的三道自查防线、以及转让后的持续风险监控。
分两种情况。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写了'任一期逾期超30天,剩余全部到期'就能加速。合同没约定的只能走民法典第634条——欠付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且经催告后仍未支付,才能加速。约定加速比法定加速快得多。
三条——约定加速条款(写明逾期天数、是否需要催告、是否设金额门槛)、违约金(逾期每日万分之五+超60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最关键的一条:股权质押反担保——付清全款前买方不得将股权转让或再次质押给任何人。
不是。武汉 (2024)鄂0111民初11589号案的回购协议一个字没写加速,法院参照《民法典》第634条:到期未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付,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未到期部分一并加速。但参照适用有门槛、有裁量——看的是"到期未付"够不够五分之一,不能把未到期的算进来凑数;也不是晚一天、欠一点点就一定全部加速,两案都是严重违约才被"提前结账"。所以无论付钱还是收钱的一方,都别把"协议没写"当护身符或漏洞。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要求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查验股权交易相关的个税完税凭证,各地已普遍严格执行。先完税、拿凭证、再变更,是现在的标准流程。
取决于定性。一般失误追征期三年(特殊五年);被定性偷税则不受期限限制。当年是否如实登记、有无隐匿手段,决定抗辩空间大小。建议主动排查评估,而非等被动核查。
通常不能。纳税义务按协议约定价格在发生时点确定,事后减价被视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价格与付款安排要在签约前一并筹划。
拿现金对价的普通转让通常不能分期;以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符合财税〔2015〕41 号条件可在不超过五年内分期,且现金补价部分优先缴税。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第88条:如果出资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就转让股权,原股东与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追原股东;如果出资期限未到就转让,原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先追公司→再追现股东→不足部分才追原股东)。关键看转让时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期。
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谁有钱找谁"——直接执行原股东财产,甚至可以诉前保全冻结账户。补充责任则必须先按顺序追偿:先执行公司财产,再执行现股东(含加速到期),仍不足才能追原股东。本质上,连带责任让原股东随时被点名,补充责任提供了执行顺序上的缓冲。
三步:①查章程出资期限——如已到期,先补缴再转让或在协议中明确追偿机制;②转让协议写明原股东实缴情况和责任分担;③转让后定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控公司的诉讼和行政处罚信息。注册资本不是随便填的数字,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协议上的一个签字就烟消云散。